长江大学法学院2024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9-25 点击数: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和要求,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4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接收专业

1、法律硕士(法学)

2、法律硕士(非法学)

3、社会工作

三、招收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遵纪守法,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犯罪受处分处罚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在考生报到时按照学校资格审查要求,认真、严格的审查复试考生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复试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四、报考程序

1、报考时间:2023年9月29日-10月20日。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2、报考流程:

(1)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2)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支付报名费等。

(3)学院审核报考信息,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需确认复试通知,按要求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的,学校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3、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复试方式

1.报考我校的本校推免生,现场复试;

2.报考我校的外校推免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六、复试时间

1.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18:00(本校免推生)

外校免推生时间暂定

2. 体检: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

七、复试地点:

1.文科大楼1110(本校推免生)

2.网络远程复试(校外免试生)

八、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综合素质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建议考生准备较详细纸质材料1式5份或PPT展示。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40%+外语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考查×3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刘老师 0716-8062153

监督电话:严老师 0716-8060092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法学院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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