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生免推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8-28 点击数:

法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华成 周胜美

副组长:杨春磊 唐飞 严星

成  员:杜厚扬 王蕾 刘依强 盛文军

   二、推荐对象

法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工作时间安排

   1、8月27-28日:成立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公布。

   2、8月29—9月1日:报名及材料审核(逾期不再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法学院教研办(文科大楼1112),逾期不再补报。

   3、9月2-7日:名单公示。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五、推免指标下达后

   1、按学校核拨给法学院的名额数,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公布。

   2、根据本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推免生总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3、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若学业成绩又相同时,以英语四、六级成绩进行排名,通过英语六级者优先推荐,若英语等级相同,则以通过等级考试时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4、“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分专业进行公示。

   5、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6、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如出现诚信问题,学院有权在政审时给予不合格处理,并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六、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2153

法  学  院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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