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长大校发【2023】53号)中提出的“完善本科生导师制,构建科研反哺教学新机制,强化学术型人才培养”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要求,法学院组织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系列研讨会,并在暑期对大四毕业年级提前试行本科生导师制,通过双向选择将全部学生分配至相应导师组成学业指导小组,开展实习实训、考研、法考、考公、毕业论文选题等任务的指导。新学期开学后,9月4日上午,法学院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探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学院班子始终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为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高质量本科人才做好制度设计。为此,学院出台《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从德育工作、导师职责、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全面细致地为有效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建章立制。
通过政策研习、教学质量分析、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经验分享、教研改革项目推广、毕业论文检查整改、就业率及就业质量总结等工作,法学院全体教职工均认为,为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刻不容缓;应当结合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学术研究和技能培训等形式加强学生科研及创新能力培养,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心理、升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