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3批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

作者: 时间:2023-04-22 点击数:

按照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现将我院第三批复试成绩及结果予以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见附件(待学校审核)。

拟录取考生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1周内,办理好《长江大学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查表》发我院刘老师收。

拟录取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要充分了解我校非全日制的培养方式和奖助学金等相关政策,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1周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邮寄到我院刘老师收。

根据往年情况,存在少量待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者新增招生计划,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将根据学院招生计划、专业需求、综合成绩等方面综合考虑,从已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备选拟录取)中依次拟录取。

公示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4月28日(3天),如有疑问请向学院相关部门咨询。

学院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153

Email:1275194990@qq.com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长江大学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查表

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三批考生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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