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创业创新能力突出、安全意识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现将我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
(一)评选比例
不超过我院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按人数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毕业生总人数以就业中心数据库内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准进行核算。
(二)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1—4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出色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的,可以视为校级及以上荣誉。
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满足1、2项条件且正常获得学历、学位,可直接入选。基层就业具体包括: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3)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社区或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4)学生工作部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已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情况包括考取硕士研究生(含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教师招考被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有创业注册登记证明。
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毕业生。
如学院满足以上条件的优秀毕业生数量未达到本学院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最大数额,可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以替换性条件参加评选,但以替换性条件申请的学生每学院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并须由学院提供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具体的替换性条件及理由。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
(一)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见附件2),递交本班班委会。
(二)班级提名: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初审申请材料,并商议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南苑18A109)。
(三)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展示候选人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毕业生评选资格。
(二)若获评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三)所有优秀本科毕业生均须撰写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四)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班级应于4月27日前完成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推选人员申报材料(附件1)的纸质版报送至南苑18A109;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盛老师。
附件:
1.长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
3.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4.替换性条件参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5.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3年4月24日